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
解,我们认为候选人詹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上述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詹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钱晓明、祝传颂、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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